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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贺韶村:一男子疫情管控期殴打工作人员 反诬受伤法理难容

时间:2020/5/6 3:37:52 点击:

    目前,我们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多数人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每个公民都应当认真遵守政府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的排查、登记、测量体温等各类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西安市在疫情之初就迅速发动落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各街道、各部门、各社区积极行动,设立防疫检查站、检查点,为己为人,群众也是积极配合社区防疫检查站或居民小区的出入测査。但在灞桥区贺韶村二组,却有一位男子袁某出入经常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对防疫值班人员极尽侮辱打骂,对防疫设施随意破坏,还动手殴打村组长,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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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反映:2月23日晚7时左右,贺韶村二组发生了一起打架的事件。二组村民袁某在村设值勤点出村时不接受检查,强行闯关,并且将做阻拦用的长板凳扔出老远,之后快速开车离开。刚一会儿又回村,同样还是不接受检查,下车后气势汹汹的谩骂值勤人员,同时又将拦挡的长板凳扔到几米外的地方。几名值勤人员非常气愤,但又无可奈何。袁某到家后,认为检查点工作人员是组长田某峰故意安排为难自已,于是手持砖块到到组长田某峰家闹事,当时田某峰家中只有儿子田某波在,田某波打电话将其父叫回来,田某峰回家后就想拉袁某到值勤点去,要求他把扔掉的长板凳放到原位置。袁某不去,并且骂声不止,就在田某峰欲拉袁某去执勤点的过程中,袁某忽然狠狠地挥拳打田某峰,田某波见此情景便想拉回父亲,在互相撕打的过程中,值勤点工作人员程某、王某、袁某斌也来到了田某峰家进行拉架,袁某便又打了程某,这时袁某的父亲袁某盈也用拳头打值勤人员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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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事件发生后,违法在先的袁某却以此次纠纷身体鉴定轻伤为由向组长田某峰及儿子田某波主张权利。这真是应了恶人先告状,有专业的律师指出:结合事实,田某波是在袁某殴打其父时,为阻止两人发生更激烈的矛盾,从中劝阻继而被袁某施以暴力,为维护其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反抗,主观上没有故意的动机,客观上没有危害社会并放任自已的行为,其行为并不属于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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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村民称,袁某强行闯值勤点,不是偶然的一次。在此之前已有四次闯值勤点的行为。正值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此时村里居家隔离的有十几户,人员达几十名,情况十分危急。街办三令五申,并且明文规定:每三天一户只能出入1人,持身份证和出入证方可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每次外出不得超过2个小时。但是,袁某一天几次出入,很频繁的经过值勤点,每一次出入既不测体温,又不进行登记,态度非常蛮横、恶劣,行为非常霸道,不讲道理,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更严重的一次是,街办雍主任、指导组李某、魏某某、鹿某某,在值勤点检查防疫防控工作时,袁某当着政府工作人员的面也不接受值勤人员测体温、登记,还是强行闯关。当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有人员应当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工作,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检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干扰、阻碍甚至辱骂、伤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袁某多次强行闯值勤点的行为,不但给值勤工作造成许多麻烦,无视法律,违反规定,做出扰乱防疫秩序、违法犯罪之事。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依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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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居(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纳入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将以下三类人员纳入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一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这次疫情防控期间,‘两高两部’的上述《意见》延续了这个立法解释的精神,将上述人员纳入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而居(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就属于这个范畴。”

       2020年2月19日,新闻先锋曾报道:秦皇岛市吴某不满防疫工作人员对其女友李某车辆进出小区进行登记,在海港区燕海东里东门外对窦某某实施辱骂、殴打。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服防疫工作人员对其女友车辆登记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碍防疫工作人员执行防疫正常工作,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疫情防控事关公共安全。最高检曾明确指出:疫情期间辱骂殴打防控工作人员,严惩不贷!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不仅拒不配合检查,还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及其家人,袁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我们相信,主管部门一定会严查真相,弘扬正气,保护防疫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来源:http://www.yytzn.com/news/zh/20200506/6424.html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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